人们常常把法律与道德混为一谈,因为日常生活中大家秉承的,是最为朴素的道德观,同时人们对法律也知之甚少。俗话说杀人偿命,欠债还钱,天经地义,我接触法学之前也固执地坚守着这种单纯片面的法律观。学了以后才知道,杀人不一定偿命,欠债不一定还钱。就像正当防卫杀人,是合法的;欠的赌债,法律是不保护的。而如今,我想得更多的,是如何厘清法律、道德及其他社会学科的关系,更重要的,如何将各个领域的理念整合成一种更为客观全面的标准和思维方式。 我成为一名法学专业的学生,已经三年半了,初走近法学殿堂,我扣响圣殿的大门,却迟迟不见门打开,我站在门外,懵懂地像个孩子。后来,学着学着,从理论到实务,从基础法学到部门法学,我真正走进了这座富丽堂皇的科学圣殿。法律是门社会学科,与其他许多学科纵横交错,博大精深,它无处不体现出对人类文明的崇高追求,和对公平、正义、人性的深切关怀。我心中逐渐升腾起对法律的信仰与敬畏。自称法律人,好不惭愧。
近来十分有幸地,参与和观摩了几次民事与刑事案件的公开庭审,法院对于我来说已不再陌生,原先对于案件审判活动心中的那份神秘,也化为更为现实的观察和更为冷静的思考。尤其是在我观摩了真实的故意杀人案的公开审判全程之后,现实生活中的犯罪事件活生生地摆在我面前,深深地震撼了我。法官,检察官,律师,都是很平常的人,被两位法警带上法庭的杀人犯,也普通得不能再普通,远没有想象中的凶神恶煞。当大家屏住呼吸,等待被告人入庭时,走廊里传来的脚镣的一次次声响,狠狠地敲打着我的心。看完庭审,走出法院,我脑海中浮现出来的第一句话是,虽然他是杀人犯,但他首先是人。那一刹那,我下定决心,要写这样的一篇文章,来提倡一种多维的、全面的视角和思维,用以看待与对待。教育方面,这一类人,往往在学校中不爱学习,和同学相处得不是很好,甚至逃课,逃学,上网,和社会闲杂人等厮混。成绩的好坏并不重要,关键是他们没有在学校的氛围和环境中学习到正面的东西,积累人生最初的经验,价值观形成时期没有受到积极的影响,就难以在形成后加以修正。而消极的价值观,会使人难以融入社会,不能找到自己的位置,更容易做出偏激极端的行为。
社会方面,任何一个国家的社会保障制度都难以普及到每一个人,繁华的城市背后,总有那早已被人遗忘的,极度贫困的偏远乡村。贫困人群和社会待业人士,是全社会的重担,不妥善安置,就可能成为社会安定的隐患。记得前一段时间看一刑事案件的笔录,警察问:你为什么抢钱?犯罪嫌疑人说:我妈重病不起,我又没工作,我就想弄点医药费。看到这儿,几秒钟内我脑子一片空白,心里特别难过。他抢钱,是恶的,可同时,他又是个孝顺的儿子,如果医疗的费用降低些,社会保障的范围大些,他就有可能不必去抢钱,那究竟孰是孰非?试想我们自己,如果没有工作,没有生活来源,吃不饱穿不暖,我们会怎么做?无非是死或者想办法活下去,两条路而已。我看《一九四二》最深刻的感触就是,温饱还没有解决之前,你让他有尊严,讲道德,是根本不现实的。人性的需求永远是低级的满足了,才有可能实现更高层次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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