音乐伴奏制作公司已于上月与国内各大互联网音乐公司达成协议,要求后者必须在音乐收费方面给出具体动作。免费享受网络音乐是非常实惠的一件事。但是,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,妄想一直免费听音乐肯定是不现实的。因为,在市场经济条件下,任何东西都是根据市场原则来运行,网络音乐亦是如此。喜欢音乐的消费者,都希望听到高品质的音乐作品,并且能够满足不断增长的消费需求。如此,编曲制作就需要有人去创造高质量的音乐作品,包括谱曲和填词等。这些都需要技术创新,需要有人来出资支持。谁消费谁负担符合市场经济原则,因而具有合理性。
音乐创作只是一个艺术创造,如果没有音乐公司专门制作、网络公司提供相关传播服务,消费者不会听到美妙的音乐作品。因此,从音乐创作到演员演唱、乐曲制作、网络传播,是一个产业供应链条。这个产业供应链条需要“人”去完成,而去完成这个任务的人也是现实生活中的人,需要吃穿住行。如果我们每一个消费者都希望享受免费的音乐,那么这一产业链条上的工作者就没有收入来源,生活无法保障,自然也就无法继续提供免费的音乐产品。所以,免费网络音乐无法长期存在的道理就在这里。
另外,如果按照消费者付费的原则运行,这个行业的发展就会受到市场机制的约束,这就可以对网络音乐的发展起到监督和促进作用。因为有利润空间,许多编曲制作公司会参与进来,这样就产生了竞争,竞争就会促进发展。行业快速发展了,提供的产品质量水平自然也就高了。对于消费者来说,就会享受到更高层次的消费产品。对网络音乐收费,实际上是对网络音乐产业链条上知识产权的保护。这样可以激发更多有天赋的人进行音乐创作,因而可以建立更加符合市场经济运行规则的激励机制。
最后,网络音乐收费还可以促进编曲制作公司提供正版化的服务产品,这是当前国家积极发展的第三产业范畴之一,也是现代服务业的主要内容。李克强总理日前强调,“中国服务业发展滞后,最大的制约是体制机制障碍,出路在于改革开放。要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改革方向,最大限度地释放改革红利,最大限度地依法依规为服务业发展‘松绑’,让企业轻装上阵,增添活力和创造力。健全制度、标准,规范市场监管,营造良性发展环境。”
使得搞创新的企业和个人得不到应有的收益,导致很多人不愿去创新。工业产品中的创新(服务附加值)不够,服务业发展自然就跟不上时代的需求和竞争的需要。积跬步以至千里。我们不妨就从对网络音乐收费开始,保护知识产权,鼓励社会创新。在这样的基础上,现代服务业和创新性产业才能逐步发展起来,产业结构才能更加合理,中国经济的整体实力也才能更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