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们平时所说的DJ一般是指从舞曲网站或实体唱片店购买歌曲、唱片,然后在俱乐部或演出场所根据自己喜好风格和环境的不同,用混音的方式连接自己曲库的歌曲(包括黑胶唱片,CD,USB数据曲库等),让人们能够连续不间断跳舞的现场DJ。制作人DJ就是他自己本身制作或者为别人制作原创的舞曲作品,同时发行自己原创作品的音乐人,在演出中完全或者混搭播放自己制作作品的DJ。
近几年你参演过北美和欧洲的好多大型音乐节,包括去年在阿姆斯特丹举行的世界电子音乐峰会,以及与自己乐队龙神道参加的英国最大型的音乐节Glastonbury Festival。目前,在西方音乐市场中,制作人DJ在音乐节现场的比例中多吗?
在电子乐存在,在任何艺术形式,包括电影、绘画、摇滚音乐中都会存在。这其中有个人喜好的成分也有个人标榜的成分,当然也有搞不懂状况的人云亦云者。但是我觉得事物总是存在对立面的,每一种层面也都有好坏之分。所以,音乐风格与是否主流商业,都并不能成为批判音乐好坏的标准。“地下音乐”和“主流音乐”都有垃圾和经典同时存在,比如Carl Cox与就都是我所尊敬和喜欢的DJ和制作人。